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年底实施,公共服务效率迎来重大提升
2023-11-03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,对加强社保经办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在服务人民群众、落实民生政策、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。为此,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已正式发布,并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条例》共7章63条,主要体现在“五个明确”:
为实现“让数据多跑路,群众少跑腿”,《条例》在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上也制定了更加便民的举措。
一、开展信息比对认证。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规定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采取信息比对、自助认证等方式来核实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。
二、推行远程自助认证。推广生物特征识别认证、手机应用远程认证等服务,支持老年人利用国家和地方自助认证平台等,实现自助认证,为解决部分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认证的问题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手机应用中开发了“他人代操作”的功能,家人或者工作人员可以帮助老人认证。根据数据,2022年人社部推出的家人“亲情服务”手机功能使用人数达到了2335万人,另一个模块“工作人员帮助老人认证”,使用量超过935万人次。
三、通过服务精准开展认证信息的核实。《条例》还规定,通过信息比对、自助认证等方式,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。。
以上各项措施的实施,将极大地提升社保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效率,使得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。同时,这些改革举措也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。
《条例》共7章63条,主要体现在“五个明确”:
- 明确适用范围。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;
- 明确经办机构职责。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、信息记录和保管、待遇核定和发放等职责。
- 明确便民利民要求。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共享、减少证明材料、缩短办理时限以及对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、个性化服务等方式,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。
- 明确监督管理举措。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,规范社会保险服务,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保经办机构、社保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,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,要求财政部门、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监督。
- 明确法律责任。对骗取社保基金支出,隐匿、转移、侵占、挪用社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,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为实现“让数据多跑路,群众少跑腿”,《条例》在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上也制定了更加便民的举措。
一、开展信息比对认证。《社会保险经办条例》规定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采取信息比对、自助认证等方式来核实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。
二、推行远程自助认证。推广生物特征识别认证、手机应用远程认证等服务,支持老年人利用国家和地方自助认证平台等,实现自助认证,为解决部分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认证的问题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手机应用中开发了“他人代操作”的功能,家人或者工作人员可以帮助老人认证。根据数据,2022年人社部推出的家人“亲情服务”手机功能使用人数达到了2335万人,另一个模块“工作人员帮助老人认证”,使用量超过935万人次。
三、通过服务精准开展认证信息的核实。《条例》还规定,通过信息比对、自助认证等方式,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。。
以上各项措施的实施,将极大地提升社保经办服务的质量和效率,使得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。同时,这些改革举措也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。